淡水裝潢公司命案 老闆涉頂替兒子判刑9月
2025/6/3 12:21(6/3 15:38 更新)
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)新北淡水某裝潢公司命案,張姓員工持物重擊李姓前員工,陳姓老闆未成年兒子持刀殺害李男;陳男到案頂替稱一人所為。高院今天審酌陳男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等,判刑9月。
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,原審認定,陳姓老闆犯普通傷害罪、頂替罪,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,得易科罰金;被告及檢察官均僅就科刑部分上訴,二審高院審理範圍僅限科刑部分。
高院審酌,陳男與被害人為同事、朋友,為處理雙方金錢糾紛,邀約被害人見面協商,進而引發後續肢體衝突,因見被害人先後遭張姓員工、兒子(陳姓少年)攻擊而不支倒地、大量出血,自忖為本案事主,於偵查階段頂替張姓員工及兒子,對國家司法權的行使造成妨礙。
高院指出,陳男於原審及高院審理期間,均自白坦承全部犯行,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,也沒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,本件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,得易科罰金,不宜宣告緩刑。可上訴。
全案緣於,陳姓男子與李姓前員工有報酬糾紛,於去年5月5日晚間邀約李男到員工宿舍談判,過程中一言不合,李男將預藏的開山刀抽離刀鞘,陳男隨即持鐵棍戳刺李男,造成李男多處瘀傷。
張姓員工見狀,拿起藍色菸灰缸朝李男左側眼部猛砸,力道之重導致菸灰缸裂成碎片,李男也因而暈眩無法反擊;陳姓少年進而持折疊刀刺擊李男心臟、背部,李男經送醫急救仍不治。
警方獲報調查,陳姓男子為包庇兒子與張姓員工,向警方謊稱是他持刀刺殺李男。
另一方面,檢察官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張姓員工,原審判決後,正由二審高院審理中;涉持刀殺害李姓前員工的陳姓老闆兒子,則由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。(編輯:吳素柔)11406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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