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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者為搶台水工程涉找公司陪標 嘉檢起訴3人

2025/6/28 11:48(6/28 12:08 更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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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業者李姓男子被控民國112年為得標台水第五區管理處工程標案,找2家業者陪標,遭審查人員發現有異告發,由嘉義市調查站移送,嘉檢依法起訴李男等3人。 圖為嘉義地檢署。(中央社檔案照片)
工程業者李姓男子被控民國112年為得標台水第五區管理處工程標案,找2家業者陪標,遭審查人員發現有異告發,由嘉義市調查站移送,嘉檢依法起訴李男等3人。 圖為嘉義地檢署。(中央社檔案照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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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8日電)工程業者李姓男子被控民國112年為得標台水第五區管理處工程標案,找2家業者陪標,遭審查人員發現有異告發,由嘉義市調查站移送,嘉檢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李男等3人。

根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,在新北市經營工程公司的李姓男子於112年5月間,有意承攬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五區管理處的工程標案,李男為符合政府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時,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參與第1次投標,才能開標得標的條件。

因此李男找了2家無競標意願的工程公司陪標,事先由李男告知黃姓業者、許姓經理投標的底價範圍,不可低於底價,讓李男的公司可以順利得標。

嘉檢表示,李男指示公司陳姓、林姓員工假冒另2家投標公司的代表,於112年5月23日一同前往台水第五區管理處投標室投標,因管理處審查人員發現有異,暫停開標程序,事後交由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調查並移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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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方指出,李男否認找其他工程業者陪標;經調查,涉嫌陪標的黃姓工程業者,其公司接近停業狀態,112年、113年幾乎都沒有標案施作,且業者在外積欠新台幣約500萬、600萬元債務無力償還,可證明業者無投標意願。李男公司的2名員工都證述,是受老闆指示參與投標作業。

嘉檢表示,李男、黃男及許男3人均涉及政府採購法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未遂罪嫌,依法起訴;3人所屬公司涉犯政府採購法罪嫌,建請依規定處以罰金。(編輯:張雅淨)11406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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